甘肃省气象条例/第三章 气象设施与探测环境保护第十条有效气象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