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经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宣誓。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