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十四条有效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机构撤销或任职期间去世的,其职务自然终止,不办理免职手续。上述情况应当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并由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