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受理举报单位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