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学校周边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每学期对辖区内学校安保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在区域较大或者周边治安复杂的学校,设立校园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及时处理学校及其周边发生的治安问题。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