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将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每学期对辖区内学校安保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在区域较大或者周边治安复杂的学校,设立校园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及时处理学校及其周边发生的治安问题。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