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有住校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值班、巡查责任,并根据学生的不同性别特点分别设置专职宿舍管理员,加强对宿舍的安全管理。宿舍管理员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校园内有教职工宿舍的,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在教职工宿舍居住的人员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