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的教育、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处理等工作。

本条例所称学校,是指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