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枸杞产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枸杞及其制品集散中心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拓展功能业态,巩固提升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