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枸杞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发挥枸杞产业基金作用,健全融资担保制度,强化财政奖补、专项扶持、贷款贴息等支持。

鼓励和支持枸杞生产经营者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由各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