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等,将涉及知识产权的传统手工技艺、生产工具、艺术表现形式等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申报地理标志和著作权登记。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行业组织依法为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