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