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移植古树名木的措施:(一)生长环境已不适宜古树名木继续生长,可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二)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避让的;(三)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