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户外广告、招牌设置须经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利用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公益广告应当不少于30%。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公共空间使用权应当通过拍卖、招标及其他公开方式取得。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