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领导,将乡村清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