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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有效

拒绝、阻碍对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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