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餐厨废弃物的规定管理。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