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与再生资源利用等信息,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