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有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有权就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对有关承办单位依法提出询问和质询。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就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对有关承办单位依法提出询问和质询。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