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第十一条有效对于代表本人要求予以保密或者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可能使代表或者当事人受到打击、报复、要挟等行为侵害的,交办机关和承办单位应当为其保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