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和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常务委员会公告,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本省新闻媒体上公布。任职、离职的时间,以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其中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人员职务,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时间为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