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七章 任免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下列事项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合并表决或者逐人表决:(一)任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二)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任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四)任免其他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