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六章 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第三十一条有效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决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