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六章 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第二十七条有效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免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