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开展以及相关服务保障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协会,包括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