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