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促进生态环境建设。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自然保护区以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扶持力度,推广使用太阳能、电能、液化石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支持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以及周边村寨开展栖息地恢复。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