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殴打、伤害自然保护区管护人员或者对检举、揭发的公民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