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自然保护区和损坏其设施。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