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形象宣传和旅游品牌打造,提高旅游业和旅游产品的知名度。

自治县应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绿色、文明的旅游方式。

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