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