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乡村振兴与发展乡村旅游有机结合,统筹项目规划,利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及高原特色农业等资源,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农事体验和庄园旅游。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依法利用自有房屋、院落等资产资源,开展特色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