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食用农产品的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