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设施和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制止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设施和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