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宗教、应急管理以及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风景区的派驻机构同时接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崇川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街道办事处等按照职责做好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