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旅游基础设施,推进智慧旅游发展,合理设置游览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牌,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监督风景区内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改善交通条件、服务设施和游览环境。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