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四章 财产第二十五条有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自愿、公益、无偿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相应义务。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