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发展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开展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应急救护技能等体现红十字精神的教育和实践活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