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病虫害防治,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使用者为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禁用农药的,还应当没收禁用农药。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