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可以采取自行或者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并可以提供给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参考使用。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