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守信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获得市级以上的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信息;

(二)参加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扶贫脱困、救灾抢险、见义勇为等表现突出的信息;

(三)履行信用承诺的信息;

(四)企业按时足额纳税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信息;

(五)国家、自治区和本市规定的反映守法诚信的其他信息。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