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守信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获得市级以上的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信息;(二)参加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扶贫脱困、救灾抢险、见义勇为等表现突出的信息;(三)履行信用承诺的信息;(四)企业按时足额纳税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信息;(五)国家、自治区和本市规定的反映守法诚信的其他信息。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