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民防空、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民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和物资储运供应计划,并按照城乡挂钩、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加强疏散地域经济建设,为战时人口疏散创造有利条件。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