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大运河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运河及其支流的全域管理和河道综合整治。各级河长对责任河段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组织推进大运河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