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母婴保健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母婴保健服务质量监测和妇幼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