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信用主体授权材料,获取他人非公开信息,给信用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