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主体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