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管理,为其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口罩,监督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弃口罩进行收集处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公共卫生意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服务场所公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方便公众举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