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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第六章 代表议案落实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有效

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通过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等向代表和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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