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