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章 租赁经营与服务/第二节 房地产经纪服务第四十六条有效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