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章 租赁经营与服务/第一节 住房租赁经营第二十七条有效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