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因住房租赁发生纠纷的,由租赁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协会、行业组织或者有关政府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住房租赁纠纷的基层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等工作的指导。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租赁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